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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旅游局 关于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服务工作 的实施意见

2023-02-08 | 责任编辑:admin | 浏览数:12690 |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新政办发〔2017〕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函[2016]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研学旅行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具有中国特色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是中小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和综合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创新举措。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有利于引导学生从课堂走向校外,近距离触摸历史、感知自然、陶冶情操;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书本知识与社会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传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好研学旅行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坚持公益性、普及性、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按照高品质、精内涵、强特色的总体工作定位,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以安全第一、统筹协调为保障,以倡导绿色、实践育人为核心,以课程开发、开放教育为手段,以学区管理、资源共享为依托,实现“校校组织、班班参与、人人体验”的教育目标,切实做好我区研学旅行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坚持研学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好研学旅行的各项政策,逐步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研学旅行配套政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特色鲜明、安全高效的研学旅行之路。
(一)形成高效管理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形成研学旅行活动开展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研学前做好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研学中要严格落实活动方案和做好活动应急处理。研学后做好成果展示和交流推广。严格履行合同程序,用好财政补贴资金,选择市教育局市旅游局联合公布的合格旅行社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学校和旅行社结合学校文化实际创设研学旅行主题,打造精品特色线路,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实践育人体系。
(二)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形成我区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多渠道全方位的协作机制,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力度和科学管理。财政、公安、卫生、金融、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行业职责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三)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引导各部门、社会组织共同担负教育职责,积极完善安全防范举措,明确安全责任,加强监管力度,教育局、区文物旅游局、公安新城分局要针对研学旅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形成行之有效的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模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基地建设机制。充分发挥西安厚重的优秀历史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优势,挖掘我区各种社会资源,按照教育规律,结合中小学生特点,强化实践体验内容,形成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研学旅行基地。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研学旅行活动基本需求,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制订针对贫困学生的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一点、家庭支付一点、服务接待单位减免一点”的工作机制,倡导和鼓励爱心单位、爱心人士针对研学旅行开展公益资助。
(六)建立科学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研学旅行活动的督导方式和评价标准,定期做好督导评估工作,区教育局和各相关部门要将研学旅行作为常态化工作。对于开展研学旅行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
四、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新城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郝东文同志为组长,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物旅游局、公安新城分局、区卫计局、区金融办、区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推进我区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龚小锋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研学旅行相关制度,开展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导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明确政策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召开小组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列入督导项目,形成工作常态;组织开展相关督导检查,汇总情况、上报信息、定期通报,确保研学旅行工作顺利开展。
区财政局:积极支持研学旅行工作,负责提供研学旅行专项经费,逐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区文物旅游局:负责将研学旅行纳入常态业务管理,指导旅行社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研学旅行服务、接待工作,确保行业诚信。
公安新城分局:加强师生安全防范知识教育,负责在师生研学旅行集体外出前,由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组织对师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专题教育。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研学旅行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等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研学旅行目的地医疗站点的督察工作,必要时应设立驻点医疗站点。
区金融办:负责与市金融办沟通,加强与市保险业协会的协调,支持驻区保险公司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维护参保师生保险权益。
区红十字会:积极支持研学旅行工作,负责组织对研学旅行人员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和生命健康安全教育,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纳入工作计划。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将研学旅行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计划,在学期内积极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工作。结合学段学生特点和主题线路特色,逐步建立小学以区情、市情为主,初中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
(二)加强安全保障。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积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各学校在每次研学前一定要制订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做好交通、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社会各界要担负职责,积极建立救援保障队伍,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注重探索总结。各学校要将研学旅行纳入德育工作、课程体系、社会实践等综合评价之中,探索研学旅行的“校本模式”;要加强与大学区成员学校研学旅行方面的合作交流,借鉴兄弟学校先进经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总结一批有特色的实践成果,推动我区研学旅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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